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工作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工程建设行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推动智慧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 BIM定义和发展目标 (一) BIM定义。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是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和信息化手段,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造、建材使用、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软件研发、物业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对项目进行优化、协同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二) 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建立本市勘察设计行业BIM应用的技术标准;明确主要的应用软件;本市部分骨干设计、施工、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图机构具备BIM应用能力;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现设计、施工阶段BIM应用。 到2020年,形成本市建设工程BIM应用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筑行业甲级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掌握BIM技术,并实现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本市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大型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项目、地铁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100%应用BIM;打造一支与BIM应用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我市BIM应用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三) 构建与BIM应用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平台。 转变政府监管方式,研究并建立与BIM应用相适应的项目立项、概预算报批、规划报建、消防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和城建档案等环节的管理机制,构建各政府部门之间基于BIM信息协同的审批和管理平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程质量和行政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消防监督局、市档案局和市建筑工务署) (四)建立BIM应用的标准体系。 结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造价咨询、项目评价、验收归档等导则或标准。制定满足BIM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应用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建筑工务署) (五)建设深圳市BIM应用数据中心。 以BIM为核心,以本市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为对象,以BIM建模软件和BIM应用平台为工具,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以大数据和云平台为应用环境,以模型信息的创建、传递、使用为基本内容,依托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打造基于BIM应用的建设工程云数据中心,提高建筑信息共享和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和市建筑工务署) (六)推进项目试点示范和应用实施。 2016-2017年,选择一定规模的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政府投资工程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阶段的BIM应用试点。2018年起,以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试点应用为主,形成一批在提升设计施工质量、协同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等方面成效明显的BIM示范工程。 2017年起,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海蛇口自贸区的重大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当采用BIM。 2018年起,本市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大型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当采用BIM。 2019年起,本市地铁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当采用BIM。 2020年起,本市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大型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项目、地铁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在勘察设计、施工建造、运行维护全过程中应当采用BIM。 鼓励其他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积极采用BIM。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前海管理局和市建筑工务署) (七)健全配套推进措施。 对要求应用BIM的项目,在项目立项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对应用BIM的工程项目,在绿色建筑星级评定、建筑工业化评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和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中予以加分。 应用BIM的项目实施中需增加的费用,根据应用阶段、内容和规模不同,按以下标准计入成本。该费用主要用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BIM应用的咨询服务和配套软硬件以及设计施工建模和分析模拟等增加的费用,并应当专款专用: 1.实施设计、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的,按照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实施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的,按照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 2.实施构件信息模型用于工厂预制生产的,按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 3.实施建设基于BIM的运营管理系统的,按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 以上标准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按照10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和市建筑工务署) (八)加强企业BIM应用能力建设。 提升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造、造价咨询和物业管理等企业BIM应用能力,推动开发基于BIM的工程项目管理与企业管理系统,培育产、学、研、用相结合的BIM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产业联盟。研究解决提升BIM应用软件数据集成水平等一系列重大技术问题,鼓励BIM应用软件产业化、系统化、标准化,支持软件开发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工程实际需求的BIM应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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